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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宿工劳监函字〔2024〕15号
更新时间:2024/10/29  游览人次:1095   【打印此页

全县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基层工会特别是民营企业、平台企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工【2024】14号)通知要求,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加大“一函两书”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围绕恶意欠薪、欠保、随意裁员、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重点问题开展自查,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二、完善制度机制。各基层工会要建立风险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管理,积极吸收律师、法律专家学者、一线职工担任特邀监督员,不断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推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深入开展“一函两书”工作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和义务,各基层工会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切实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提示。



宿松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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