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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提示
更新时间:2025/5/13  游览人次:1114   【打印此页

宿松县域范围内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工会经费缴纳时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经费返还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详见宿松县总工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2024年1月15日宿松县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公告》,请对照公告要求自主申报。


宿松县总工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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