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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提示函 宿工劳监函字〔2025〕1号
更新时间:2025/1/10  游览人次:1116   【打印此页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临近年关,天气气温逐渐下降,在低温雨雪天气期间,容易引发意外,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发出如下提示:

一、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充用利用多种渠道,如宣传栏、内部刊物、微信群、工作会议等,广泛宣传低温雨雪天气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职工对特殊天气安全风险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严寒天气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子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在严寒天气期问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并遵守相应制度规定。

宿松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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