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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名称:困难劳模临时帮扶救助申请

事项名称: 困难劳模临时帮扶救助申请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对象: 困难劳模 是否收费: 免费
办事机构: 宿松县总工会 办理期限: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与流程

一、申请对象

工作关系和服务管理在安庆市的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劳动模范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困难人员。

二、实施依据

1、《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2、《安庆市关于对部分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实施帮扶的意见》。

三、救助对象

(一)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

1、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具体为在职全国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4000元,不足4000元的补足到4000元;退休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3200元,不足3200元的补足到32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月补助标准线为100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

2、全国劳模特困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年一次性发放特困帮扶金,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皖工办发〔2016〕44号第十六条劳模困难等级,给予2000-50000元不同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包括水灾救助)。

(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

1、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省部级劳模,具体为在职和退休的省部级劳模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省部级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2、省部级劳模特困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年一次性发放特困帮扶金,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皖工办发〔2016〕44号)第十六条劳模困难等级,给予2000-20000元不同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三)市厅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

市厅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市厅级劳模,具体为市厅级劳模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证书复印件(部、厅级劳模附表彰决定);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本人入收证明材料;

5、本人或家属患大病医院诊断书及自付费用票据复印件;

6、本人遭受意外灾害照片和有关部门证明或说明等。

五、办理时限

各级劳模按照全国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宿松县总工会每年下发文件时间为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6-5652572

八、特别说明

劳模的认定:

1、我县各行业、各系统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各级劳模等或享受待遇的人员由表彰单位界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市劳模个人表彰证书填写的是“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安庆市劳动模范、安庆市先进工作者”,证书填写内容和字数与引号内完全一致的可在市总工会查找确认。

劳动模范月收入:按照皖工办发〔2016〕44号《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年为计算单位)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全部收入包括:

(一)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或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三)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

(四)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六)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的收入;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八)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不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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